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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虚假合同 异地协查露馅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   为了拖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伺机偷逃税款,湖南省江永县某食品机械厂竟然私刻了外省一家企业的公章,捏造虚假的赊销合同。最近,该企业在这一荒唐行为被当地税务部门揭穿,并受到严厉处罚。
  •   江永县某食品机械厂是一家生产食品加工机械的私营企业。前不久,江永县国税局在对该厂进行日常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厂的库存产成品存在着账实不符的情况,仓库中的食品加工机械比账面上少了21台。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这21台食品加工机械已经于3个月前被广西一家经销商运走,由于与该经销商签订的是赊销合同,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赊销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所以该厂暂时未作账务处理,也未申报纳税。
  •   财务人员随后还提供了一份与经销商签订的货物赊销合同,经销商是广西柳州市的一家商贸企业。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在2006年9月2日支付21台食品加工机械的货款。
  •   财务人员的解释好像合理,从赊销合同中也看不出什么疑点,但检查人员结合该厂的生产经营状况分析后认为,该厂的生产规模并不大,流动资金有限,从账上来看该厂一般都是采取付款提货的销售方式,即使偶然赊销货物,一次也只是赊销三五台。一次性赊销不含税售价达425817元的21台加工机械,这种情况从来没有发生过。检查人员当即决定对合同的真实性作进一步调查。
  •   江永县国税局将该厂的赊销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后,立即发函给该经销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请求协助调查。不久即收到回函,经销商所在地的国税部门称,经查,该经销商根本没有经销江永县某食品机械厂的食品加工机械,而且赊销合同上的经销商公章明显与实际不相符,赊销合同系假造。
  •   面对回函,这家食品机械厂的财务人员终于吐露了实情。原来该厂今年的销售形势不错,可是老板看到应缴税款一路走高,感到有些“肉痛”,便想从外面弄一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多抵扣进项税,但一时间又找不到合适的发票。该厂精通税法的会计便想了一个缓兵之计,即私刻公章虚拟一份赊销合同,将21台采取付款提货方式销售的加工机械变成赊销货物,这样一来既能拖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减少当期应纳税款,又能给老板充足的时间以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原以为赊销合同中的经销商远在千里之外,江永县国税局不可能过去实地核查,但没想到税务部门之间的异地协查如此快捷高效,竟然很快就戳穿了他们的谎言。
  •   江永县国税局查清违法事实后,认为该厂捏造赊销合同,未于货物销售当期如实申报收入,已构成偷税事实,决定对该厂追缴其所偷税款72388.89元,同时处以1倍的罚款。江永县国税局对该厂老板和财务人员作出严厉警告,告诫他们不要企图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国家税款,否则等待他们的将是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转自:《中国税务报》 作者: 阮红燕,陈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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