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半年的安徽省医药生产及购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结束,省国税部门共查补税款1815.8万元,其中税款1325.97万元、加收滞纳金216.28万元、罚款273.55万元。在被检查的751家企业中,有439家存在问题,还有2家因偷税移送公安机关。 据省国税局有关人士透露,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发现我省医药生产及购销企业税收流失的原因达10种之多,主要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界定政策执行随意性强,税务机关不能有效监管;挂靠经营现象严重;药品价格政策未落实到位;医药行业销售药品时不开具发票,采取购销不入账,或隐瞒零售门点收入、“大头小尾”开具普通发票进行偷税;一些企业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取得的运输发票存在填写不规范、扩大计税依据、虚开、大头小尾和假票等情况,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收取供货商返利的现象较为普遍,一般直接冲减经营费用或冲减往来账款,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从而少缴税款。 目前,省国税部门准备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力度,加强与工商、医疗、卫生等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掌握医疗机构、医药销售单位登记信息,对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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