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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设备两年 补交税款百万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近日,四川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擅自将减免税设备给其他公司使用,受到了补交税款108万元、税款滞纳金3万元以及罚金11.5万元的处罚。据悉,该案是成都海关查获的最大一起擅自挪用减免税设备作他用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值1.5亿元。
  据成都海关调查,2002年,自贡鸿鹤化工公司减免税进口了一套价值1700万美元的甲醇法甲烷氯化物生产设备,之后约两年时间,这家公司擅自将该套设备租赁给四川鸿鹤精化使用,违反了《海关法》关于“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的规定。最终,成都海关对这家企业作出上述处罚。
  海关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国家对内资企业、三资企业及一些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出台了一系列减免税政策,用于进口特定设备,但个别企业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挪用减免税设备的现象时有发生。仅2004年至今,成都海关就相继查处10余起挪用、转让减免税设备案件,涉案货物价值近4亿元,处罚款近100万元,追缴税款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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