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肖先生于2005年8月通过中介将自己在某小区的一套96平方米的房子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小姐,在中介的“指导”下,双方为少交税费,签了两份合同,其中一份合同中约定房价60万元,另外一份合同则写明房价为120万元(其中先支付80万元,其余的40万元等办理过户手续后再全部付清)。双方拿着合同价款为60万元的合同到国土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但过户后王小姐拒绝支付余款。经多次协商不成,肖先生只能诉讼至法院,要求王小姐支付40万元房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房价为60万元的合同是双方恶意串通,规避国家税收,损害了国家利益,是无效合同。双方应按房价为120万元的合同实际履行并补办房屋过户有关手续,双方按照实际房价缴纳税费;王小姐支付40万元房款给肖先生。 律师观点 随着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出台,从2006年6月1日起,房产交易的营业税征收时限从2年调整为5年。这一规定出台后,有些二手房交易为逃避税收,采取了签订真假两份合同的方式,即购房者、卖房者、中介公司持有的合同上写真实的交易价,而送到国土局过户的合同则写一个假的低价格,从而高价买卖、低价报税,达到逃税目的。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通过法院的判决,可以看到这种“虚假合同逃税”的方式无论对于买卖双方都蕴藏着极大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在于:1.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以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虚假资料,少缴或逃避应缴纳税款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订立“虚假”合同是一种逃税的违法行为,这种做法一旦发现将会受到法律惩罚。2.合同无效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虽然本案中对于卖家肖先生影响不大,但在实际情况中,一旦买方反悔诉诸法律,两份合同都很可能被判定无效。买方很可能以在房地局过户的合同或以解除合同为要挟,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要求卖方降低房屋出售价格。卖家即使可以通过诉讼来拿回款项,也费时又费力,并要补交税款。事实上卖方的利益是得不到保证的。而对于买家来说,如果在过户前缴纳了房款,而卖方违约不卖,买方又没有充分证据,会遭受大额损失。3.买家后续的风险 从买家讲,虽然这一次交易少交了一些税费,但如果该房屋将来再次进行交易,或者国家关于税收政策的变化,买家承担税费和风险将加大。 因此,在二手楼交易的过程中,签订虚假二手楼买卖合同逃税的方式是不可取的,也是违法的,对于买卖双方都存在很大的风险。买卖双方应当以实际成交价格签订完善的合同,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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