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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讯科技状告前高管拖欠个税139万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昨日,朗讯科技诉前任高管陈先生拖欠个人所得税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朗讯科技认为,自己为陈先生垫付了139万元的税款,但对方拖欠不还。为此,朗讯科技要求陈先生归还垫付的个人所得税139万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等。

  2004年2月20日,美国籍的陈先生与朗讯科技亚太区有限公司(以下称“朗讯亚太”)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陈先生自2004年3月1日起,担任该公司中国供应链网络总经理职务,工作地点在上海。此外,根据合同第10条的约定,在朗讯亚太工作期间,陈先生个人所得税自己承担。

  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朗讯亚太称,自陈先生任职后直至2005年11月,即陈先生整个在职期间,公司先后为陈先生垫付了34笔个人所得税,共计人民币139万余元。

  “这笔钱陈先生一直没有归还,”原告朗讯亚太代理律师金律师说,“依照税务机关的规定,陈先生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由工作地的单位代为申报,并代扣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而上海朗讯公司作为原告子公司,自身并没有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因此,从2004年3月起,朗讯科技以上海办事处的名义,为陈先生垫付了这笔款项。”

  金律师还表示,虽然经朗讯亚太多次催要,但自从2005年11月从公司离职后,陈先生始终没有露面。“身为公司前任高管,陈先生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公司的不当得利,公司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支付税款,陈先生理应归还。”金律师说。

  昨日庭审被告陈先生并未到庭。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陈先生已向法庭提出该案管辖权异议。

  在一份“延期举证”的申请书上,陈先生的代理律师称,陈先生经常出差,在上海居无定所,朗讯亚太所称的位于长宁水城南路的地址,并非陈先生经常居住地,因此受理该案的法院管辖区与陈先生的住所地并不一致。与此同时,陈先生还委托律师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给予30天的期限用于“延期举证”。

  庭审结束后,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立即致电被告陈先生代理律师。该律师表示陈先生最近已有一段时间不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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