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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纸业公司偷税案例分析
来源: 作者: 日期:07-07-18

  一、案情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纸业公司隶属省经委系统,经济性质为国有。现有员工3300人,注册资金9357万元,固定资产21069万元,年产值4.4亿元,主要生产箱板纸和光板纸,所属分支机构有箱板纸厂、黄板纸厂、废品收购公司、建筑安装公司和BH宾馆。

  (二)主要违法事实

  原箱板纸厂
  1.营业税
  (1)某纸业公司原箱板纸厂2000年收取BH宾馆(已承包给个人)房屋租赁费85万元,其中5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80万元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均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应按“服务业一租赁业”缴纳营业税42500元。
  (2)汽车队对内运输收入2319758.60元,列人“运输收入”科目未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应补缴交通运输业营业税69592.76元。
  (3)建筑安装公司收取房屋租赁费5050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252.50元。某纸业公司2000年共计少申报缴纳营业税112345.26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864.17元。
  3.教育费附加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及冀政[1995]59号文件规定,应补缴教育费附加3932.08元。
  4.房产税
  收取BH宾馆租赁费85万元,BH宾馆总资产23653739.83元,其中房产价值9967434.23元,占总资产的42%,房租收入为357000元,建筑安装公司收取房租费505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应补缴房产税43446元。
  5.土地使用税
  某纸业公司所属BH宾馆占地面积19468.69平方米,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报告》(冀财税字[1997]39号)规定,应补缴土地使用税19468.69元。

  原黄板纸厂
  1.房产税
  某纸业公司原黄板纸厂固定资产账户记载房产原值15113644.0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已申报缴纳房产税106544.18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20410.43元。
  2.营业税
  车队配货收入322634.6元,运费收入55080元,两项合计377714.6元,配货手续费收入19407.35元,均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运费收人按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手续费收入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合计应补缴营业税12301.81元。
  3.城建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应补缴城建税615.09元。
  4.教育费附加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及冀政[1995]59号文件规定,应补缴教育费附加430.56元。

  某纸业公司废品收购公司
  1.营业税
  2000年9月30日收取BH宾馆租金收入2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应按“服务业一租赁业”缴纳营业税,应补缴营业税12500元。
  2.城建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应补缴城建税625元。
  3.教育费附加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及冀政办[1995]59号文件规定,应补缴教育费附加437.5元。
  4.房产税
  2000年9月收取BH宾馆租金250000元,按照房产原值占总资产的42%,其中房租收入占租金的42%,取得房租收入10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第三、第四条规定,应补缴房产税12600元。

  (三)定性处理结果
  根据原《征管法》第二十条和新《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补缴少缴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少缴纳的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少缴的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定性为偷税。除限期补缴所偷税款外,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
  此案在稽查过程中纳税人能积极配合,对所查的问题,全部予以认可,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以上税款、滞纳金、罚款均已全部入库。

  二、稽查方法
  1.搞好查前培训,确定稽查重点
  某纸业公司系某县的工业大户,生产规模大,财务处理工作繁重,对稽查人员检查纳税情况提出更高的要求,稽查人员不仅要掌握会计、税收、执法程序等方面的知识,而且对企业的生产过程、销售渠道等经营情况也要做深入的了解。针对这一情况,县地税稽查局首先进行了查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财务会计知识、税法知识,研究分析检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等,同时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培训结束后再针对每名稽查人员的特点进行分工,并由县稽查局局长亲自带队,联合县直属征收局,协同作战,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抓住重点、兼顾一般,使每名参检人员都带着任务工作,使整个查案工作有条不紊。
  2.严格依法办案,定性准确适当
  检查结束后,由审理委员会对案件进行会审、定性,对证据采集、执法程序等进行严格的审查,整体通过后,对某纸业公司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三天过后该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县地税稽查局对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案件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三、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偷税案例,究其原因主要有:
  1.取得收入、拥有房产、签订合同不申报纳税
  该公司有一大特点,与经营无关的收人乱记账,不纳税,例如原箱板纸厂在处理收取的BH宾馆房屋租赁费时,一部分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另一部分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均未纳税。原箱板纸厂汽车队对内运输收入,记入“运输收入”科目,该车队已单独核算,却不申报纳税。
  2.人员业务素质差,纳税意识淡薄
  该公司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在财务会计处理、财务会计知识、财务会计制度等方面,知识水平较欠缺,导致该企业在财务管理及纳税上出现较大的偏差,即对哪些属于应纳的税款,哪些属于不合理的开支,没有明确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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