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的涵义 :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背景:一家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当月内销货物200,000.00元,外销货物$30,000美元,外汇牌价1:8.15,企业当月从国内购买材料250,000.00元,取得了专用发票,免税购进料件30,000.00元,适用增值税率17%,退税率15%,上期留抵400.00元。计算当月应退税额和留抵税额,并作出会计处理。
思路:根据免抵退税的公式来计算相关税额
(1)、企业购进国内材料时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2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500.00
贷:银行存款 292,500.00
(2)、免税购近进料件时:
借:原材料 30,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
(3)、内销时:
借:应收帐款 23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0
(4)、外销时:免征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244,500.00 (30,000.00*8.1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4,500.00 (30,000.00*8.15)
(5)、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根据公式: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30,000.00*(17%-15)
=600.00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0,000.00*8.15*(17%-15%)-600
= 4,890.00-600
= 4,29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290.00
(6)、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 34,000.00 - (42,500.00 – 4,290.00) - 400.00
= -4,610.00
当期末应纳税额<0,可以继续计算免抵退额。
(7)、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 244,500.00*15% - 30,000.00*15%
= 32,175.00
7.1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4,610.00<32,175.00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4,610.0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32,175.00- 4,610.00=27,565.00
7.2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7.3留在下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4,610.00 - 32,175.00
= 27,565.00
借:应收
出口退税款 4,6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增值税)27,56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32,175.00
当然了,要
出口退税就要符合
出口退税的条件:1.财务上做销售处理 2.是增值税、消费税征税的产品 3.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4.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或者远期收汇证明 。
如果是商贸企业,计算过程相似。对于上述产品如果是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呢?由于我国对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征收(除金银手饰加工等外),因此在生产环节实行免征,只对非生产者出口才享受征多少退多少的政策!
“免、抵、退”税公式如下:
1.先将因为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不得在当期抵扣或退税的进项税额从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
2.计算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但对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不计算销项税额,并以剔除后的当期进项税额去抵扣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如果抵扣完的,则不予退税并可能还要缴税;如果未抵扣完的,则不予退税,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只有在出现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情形下,才准予退税;
4.在实际计算退税额时,应先计算出一个退税的限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然后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与此限额相比较,最后,以相对较小的数额为退税额。
我们再来看公式的具体计算顺序:
⑴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⑵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⑶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就应当缴纳增值税,不能退税。
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继续以下的计算:
⑷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⑸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⑹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⑺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留在下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应纳税额为负数的数额。)
相关规定: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登记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
出口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在办理
出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
6、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二、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变更
凡
出口退税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
出口退税的变更手续。
三.免抵退税申报的程序
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先向主管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并向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退税部门)办理退税申报。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一15日(逢节假日顺延)。
四、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提供的申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
2、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3、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提供的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5、装订成册的报表及原始凭证,包括: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与进料加工业务有关的报表、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经外汇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和主管退税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生产企业总、分支机构如何办理免抵退税
总、分支机构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由总、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地国税征收机关申报 纳税和办理免抵退税;若部机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但分支机构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由总 机构统一向总机构所在地国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和办理免抵退税。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知名
税务律师、
财税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
税务师,业务范围:
法律顾问、
税务顾问、
税收筹划、
外商投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商事仲裁等。电话:010-58693119 58697282。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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