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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与避税案例:营业税的合理避税筹划——工程承包公司的纳税筹划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6

 
  【中国财税在线北京08/22/2003信息】 (五)工程承包公司的纳税筹划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建筑安装业务日趋繁荣。对
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将划归营业税两个不同的税目。建筑业
适用的税率是3%,服务业适用的税率是5%。这就为工程承包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
了契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
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
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
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工
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
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案例559]
    [案情说明]  大兴百斯威建安有限公司承建一栋厂房,总价款为200万元,该企业
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丰台立新建筑公司,支付转包费为100万元。
    [筹划分析]  大兴百斯威建安有限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营业税=(200-100)×3%=3(万元)
    大兴百斯威建安有限公司负责代扣代缴B企业营业税为:
    代缴营业税=100×3%=3(万元)
    2001年11月5日(建设部令第107号)发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施工图预算、
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其编制可以采用以
下计价方法:
    (1)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
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
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
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2)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3)成本加酬金。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
段进行工程款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
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3)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
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4)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
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5)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
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
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程竣工结
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案例560]
    [案情说明]  2002年8月6日北京侨雅机电有限公司有一工程需找一施工单位承建。
在工程承包公司北京新绿工程有限公司的组织安排下,北京利华建筑公司最后中标,
于是,北京侨雅机电有限公司与北京利华建筑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400万
元。
    另外,北京侨雅机电有限公司还支付给北京新绿工程有限公司企业20万元的服务
费用。
    北京新绿工程有限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20万元×5%=10000元。
    [筹划分析]  若北京新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筹划,让北京侨雅机电有限公司直接
和自己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420万元。然后,北京新绿工程有限公司再把该工程转包
给北京利华建筑公司。完工后,北京新绿工程有限公司向北京利华建筑公司支付价款
400万元。
    [筹划结果]  这样,北京新绿工程有限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为(420万元-400万元)
×3%=6000元。
    通过筹划,北京新绿工程有限公司可少纳营业税4000元
    [案例561]
    [案情说明]  开泰工程有限公司,2000年5月承揽一办公大楼的建筑工程,工程总
造价为1800万元,施工单位为金达建筑公司,承包金额为1500万元。如果开泰工程承
包公司与金达建筑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则工程承包公司应纳营业税适用3%的税率,
应纳税额为:
    应纳营业税税额=(1800-1500)×3%
    =9万元。
    [筹划分析]  如果双方未签订分包合同,承包公司只负责组织协调业务,则300万
元的收入应属"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
    [筹划结果]  此时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应纳营业税税额=300×5%=15万元。
    [筹划结果]  由此,签订了分包合同,使承包公司节税:
    15-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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