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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稿酬所得的税收筹划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6


    王先生独立完成一作品,稿酬所得为9 000元,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9000*(1-20%)*20%*(1-30%)=1008(元)

    若王先生将其好友两人也作为作者,则该笔稿酬应为3人所得,每人收入为3000 元,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0-800) * 20% * (1-30%)=308(元)

    3 人合计应纳税额=308*3=924(元)。

    这比王先生一人取得稿酬少纳税84元(1008-924)。

    因而,一般来讲,当稿酬收入超过4000 元时,选择合作为好。

    2. 收入后移法

    收入后移就是让实际取得的收入延期支付或分次支付,这样也可使税负降低。

    赵女士为一作家,她与出版社商定出版一部20万字的作品,稿费标准为40 元, 千字,每发行一万册,再支付发行费1000 元。预计市场需要量为5万册,那么赵女士可得:

    40*20+1000*5=13000 元。

    方案一:赵女士一次性取得13000 元稿酬,则应纳个人所得税

    13000*(1-20%)*(1-30%)=1456(元)

    方案二:赵女士将13000 元分成5 次领取,每次取得稿酬收入2 600 元,那么每次应纳个人所得税

    (2600-800)*20 % *(1-30%)=252(元)

    5 次纳税合计:252*5=1260(元)

    可见,分次领取可为赵女士节约税负1340 元(2000-1260)。

    3. 降低收入总额法

    当稿酬标准和支付方式不变时,可以采取分册发行的方式,当稿酬超过2万元,字数超过一定标准时,可将书稿编写为上下册或分部送出版社发行。从而降低每一册作品的稿酬金额,使之使用最低税率,达到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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