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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物业税不会增加新的税负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日期:08-01-11


  关于物业税的征收,国家现在没有具体方案,也没有具体时间表。但可以肯定的是,物业税将不会新增加税收负担,国税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司长杨遂周昨日在国税总局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物业税将包括原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采用合并征收的方式。

  将新增三到五个空转试点省市

  目前正在按照国务院既定的方案推进物业税的改革,十个省市正在进行物业税空转的试点,杨遂周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今年准备再选择三到五个省市进行物业税空转的试点。

  “实现物业税作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个主要的来源,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手段,还有一个很长的过程。”杨遂周说。

  此前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鹤在财经年会上曾经表示,今年将研究在部分城市试点开征物业税。北大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冯长春也在公开场合表示,物业税将从商业地产开征。

  对此杨遂周表示,物业税实转的问题要经过国务院批准以后才能考虑,但是即使实转也不会增加新的税收负担,即在原来的房地产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基础上将这几个税合并征收而已,“税负还和原来的一样”。

  而对于环境税即将开征的传闻,杨遂周对本报表示,目前只是启动这方面的研究,2008年会出一个环境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离环境税开征还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此前媒体报道,开征环境税将成为2008年政府重点推进的税收政策之一。具体研究制定工作则由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务司和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三部门联合进行。

  杨遂周透露,目前还邀请了国外的专家参与研究,考虑学习国外环境税的一些先进的做法。

  全面清理土地增值税

  国税总局官员表示,2008年将在全国全面清理土地增值税,并且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

  去年前11个月,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366亿元,增长了80.6%,是有史以来土地增值税收入规模和增幅最大的一年。

  上述官员表示,由于以前土地增值税是一个小的税种,很多地方不太重视,有的地方没有开征土地增值税。这几年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依法治税的推进,需要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条例,按照条例要对土地增值税进行预征然后进行清算,由于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操作相对比较复杂,加上各方面的矛盾比较多,清算的进展难度比较大。

  目前,有些省市是在全省全市范围内进行清算,有些省是在部分地市进行清算,2008年国税总局要求进行全面清算,并对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

  一方面,对于那种已经有十几年找不到法人代表的项目,将允许地方税务局根据情况核定清算征收。其次,土地增值税由税务局清算将牵扯大量的人力物力,会修改制定一个鉴定准则,授权委托注册税务师、税务所这样的中介进行清算,使土地增值税的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对于资源税的改革,上述官员表示,目前正在和有关部门积极地准备资源税改革方案和清洁条例修订方案,有望在2008年出台并实施。国税总局的官员还表示,燃油税的出台将由国务院决定,目前还没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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