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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属企业国资收益缴纳比例20%
来源: 作者:谢思佳 日期:07-12-14

  对收缴资金使用相当谨慎,首先用于支付改革成本

  国家财政部近日公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细则,使广受关注的央企向中央政府“分红”比例终见分晓。业内分析,此举将推进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向国有资产收缴收益的工作。事实上,广东、上海等地早于中央启动了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记者昨日得到证实,广东省属企业的缴纳比例为20%,高于央企10%的最高缴纳比例。

  知情人士透露,广东省国资委方面正在酝酿利用这笔收益收缴专款设立一个“维稳基金”,首先支付国企改革发展中的维稳成本。据透露,国资委对于收益收缴资金的使用相当谨慎,广东甚至规定资金的使用必须得到所有省国资委领导同意方可动用。

  政策不适用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按照《办法》,国企分红的比例将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

  可见,以上三类企业的收缴比例和收缴推进政策各有不同。在分类收缴方面,广东的做法与中央不太一样。2005年年中实施的《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所有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和持股企业统一上缴经营利润的20%。

  广东的政策指出,需要上缴的收益还包括广东省属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产(股)权转让收益以及省政府决定收缴的其他国有资产收益。据悉,广东持有的中国电信境外上市股份国有股权应得股利是按100%上缴的。

  “但是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内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并未被列入广东省的收缴范围,今后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方案。”省国资委有关官员说。

  收缴金额盘子不可估量

  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启动后,部分国有企业税后利润要被收缴起来,合并到专款专项使用的财政账户。该政策其实已酝酿了好几年。其间,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何时征缴、缴纳比例是多少,备受关注。从1994年税制改革至今,国企税后利润一直都保留在企业未被收缴过。而税制改革前,国有企业则长期实行“统收统支”制度。

  关注收缴比例背后,实际是公众在关注这笔“红利”到底有多少?

  由于记者未在国资委网站上找到公开的央企近期净利润额,因此很难估计出大概的数据。唯有通过利润总额可以窥斑见豹,央企经济运行情况显示,今年三季度实现利润总额已经逼近去年全年,预计全年将超万亿元。公开资料显示,电力、有色、煤炭、电信、石油石化、烟草等成为贡献利润的主要板块,而这些板块正是当前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的重点对象。

  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被收缴的收益金额数并非小数,而且会越来越大。去年有关人士就预测,仅归入广东省国资委专户的收缴收益就约为5亿多元,当时广东盈利的省属企业才17户,净利润也不过34亿元。时至今日,广东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已经有20户盈利,仅今年上半年净利润就已经达到了33亿元。

  广东收缴收益首先支付改革成本

  收缴款怎么用,也是众所关注的。

  在广东,被出资人所收缴的国资收益被分类归入不同的账户。知情人士称,广东省财政厅设立了专门账户来监管这笔资金,由省国资委专款专用。

  “这些资金并不会用于国资委的日常开销,而是专款专用于企业改革重组,其次投资于企业的弱势领域,比如研发领域。”一位国资委内部人士说。

  从广东省征缴一定比例经营利润这两年来的实践看,被征缴企业的经营并未受到过多影响,相反这些来自不同企业的“红利”被集中起来后,形成了一笔不小的款项。“钱合起来了才好办大事”,国资委一位官员说。

  记者获得可靠消息称,广东省国资委正在酝酿成立一个“维稳基金”,主要用于诸如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旗下一些劣势企业的退出成本和历史欠账。可见,广东收缴收益使用上,支付改革成本优先于发展成本。

  今年,广东省国资委主任刘富才曾在一个比较高规格的会议上指出,要利用现在企业经济效益较好的时机,除加大维稳投入外,积极努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化历史债务,“对企业三年以上应收款及其它各种呆坏账要进行清理、处理”。业内分析,这句话看似简单,实际背后需要相当大的资金去支持。

  下一步应考虑如何支持企业发展

  虽然央企上缴收益如何使用的方案并未公布,不过从目前已经先行的广东、上海、深圳等地思路看,除了支付改革成本,收缴的收益还将应用于国企的发展成本。

  记者了解到,不少省属企业今年已经向国资委提交了项目说明,希望得到专款的支持。因为,刘富才之前曾表示,要通过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收益再投入的支持和导向作用,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支持国有企业发展。

  “我们确实收到了不少项目申报,但是具体拨付方案还未最后形成。”广东省国资委一位官员告诉记者。据透露,省国资委对于这笔资金使用相当谨慎,甚至规定资金的使用必须经所有省国资委领导同意方可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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