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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使一些外资企业税负提高至25% 压力大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日期:08-01-23


  记者近日获悉,由于将转让定价明确纳入了新的税法其实施条例,外资企业通过内部转让定价实现“高价进,低价出”的避税行为将有望被遏制,避税成本增加,而一些“假外资”通过香港注册,依然可以得到股息只征5%税收的优惠。

  转让定价避税成本增加

  此前,由于旧税法的一些不足,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是外资企业在我国避税的最主要手法,一般是境外关联企业控制境内企业的购销权,高价进、低价出,将应在中国境内体现的利润转移到境外去,人为地减少境内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转让定价收入。

  据德勤税务总监许迅恺介绍,根据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纳税人对集团内部的交易要有一个很清晰的说法,比如,定价原则、依据以及市场状况,将企业的内部交易在事前就要申报,而且对于纳税调整方面,应在征税款的基础上加收利息。“以前就是被发现有避税行为,要缴纳应该缴的,现在则要罚息,避税成本明显增大。”

  “港资”可享多重优惠

  新税法的实施,最直接的就是外资企业的税负提高到了25%,尽管有5年过渡期,但是对于新增的外资企业来说,税负比新税法出台前重了很多。注册了离岸公司的投资方,进入内地投资,现在必须跟内资企业一样缴税。德勤华南地区副税务主管合伙人谭振雄分析,可能会有一部分企业转而在香港注册,然后来内地投资争取税费优惠。据了解,香港对公司派出的股息一直免税,按照税收优惠协议,注册地为香港特区的公司从内地派出股息时,只需向内地税务部门缴纳5%的所得税。

  中山大学财税系教授林江认为,一些离岸公司将注册地转移到香港,税负仅仅是一个诱因,还有就是中央政府与香港签订的CEPA协议,即使是投资型企业对内地投资,贸易上也有优惠。

  “假外资”企业避税手法

  控制人中资企业

  通过在一些低税率国家或者地区注册一个离岸公司(常见的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

  注册地转移至香港

  进入内地投资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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