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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申报”期间补税不收滞纳金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日期:08-03-16


  “我去年还有没及时缴纳的税款,今年‘12万申报’时会不会被罚款?”一位私营企业主近日怀着忐忑的心情拨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规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2007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限仅剩最后两周,顺义、海淀等区县地税部门一周来申报人数正持续增加,多个区县申报人数均已过万。几家大型企业由于达到申报标准的职工数量较多,企业大多采取了由财务部门统一代为申报的方式。而春节前后财务部门工作相对较为繁忙,不少单位便将“12万申报”工作安排在了三月的最后两周,由此出现了申报密集的状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规定,为了保障国家税法顺利实施,依据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如果个人确有少交或漏交的税款只要在申报期间如实申报补缴即可,但如果超过自行申报期,对于以前少交未交的税款则需要加收滞纳金及罚款。

  税务部门同时提醒纳税人不要赶在申报截止日(3月31日)前“踩点”申报。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各种原因,越临近申报截止的日期,申报的人数会越多。如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可能赶上网络拥堵,多次申报才能成功;到申报大厅也有可能遇到排队拥挤的情况;而邮寄申报则可能由于人数剧增给邮政部门带来压力,不能及时投递。(记者:沈衍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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