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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资源税改革已有初步方案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日期:08-03-15


  14日下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汪民、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贾其海在两会大会新闻中心就“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

  资源性产品税费以前不合理

  谈到资源性产品的税率调整,汪民说,资源性产品的税费以前是不合理的。原来矿业是惨淡经营,这几年矿产品价格持续走高,所以,应当在价格中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反映它的安全、环境成本。其中还有一些细节情况,可能大家不太清楚,这个我们叫做税费调整,包括我们收取一些费用的调整,像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税,是为了遏制圈而不探、跑马占地。这个标准当时是1998年制定的,探矿权每平方公里前三年每年收取100块钱,从第四年起,每年增加100块钱,但最高不超过500块钱。采矿权使用税,每平方公里每年收取1000块钱。这样的收取标准,在新的形势下显然难以起到它应有的经济调节作用。所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我们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反复研讨,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方案。

  两年关闭矿山4.6万多处

  据汪民介绍,国土资源部等九个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两年多来共查处无证勘查1350多起,无证开采11.5万多起,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4.6万多处;全国共有3200多个矿区编制完成整合实施方案,约1750个矿区完成了整合任务,减少矿业权1.47万个。

  汪民指出,矿产资源开发整顿规范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治乱成果还不巩固,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清查处理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污染破坏矿山环境和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

  闲置土地清理今年6月完成

  在谈到打击囤地囤房问题时,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说,从国土资源部来说,要依法行政,“囤地”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但是关于闲置土地,法律有明确界定。什么叫闲置土地?一种是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没有开工的,或者是没有规定合同期而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第二种是拿了地之后,连续中断开发一年,开工面积不到1/3。对这两种行为,法律有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正在调查处理。按照去年国务院的要求,我们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到今年6月份完成。上一轮的闲置用地清理是2004年开始的,通过这几年消耗改革了一部分。特别是去年以后,在东莞,闲置地的清理,这么多年来整个闲置地是4.57万亩,通过去年一年的闲置盘活,共盘活4.3万亩,接近94.1%。对这些地,要进行依法依规的严肃处理。

  政府拿地前须先付成本

  关于房地产巨头涉嫌零地价拿地问题,廖永林说,按照土地出让的标准程序,政府通过征收、征用或者把撤下来的地开发完了以后去卖,在前期,政府征收征用的都应该算是政府成本。同时,我们同财政部出台了土地收购储备的资金管理办法,同时也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出台了土地收购办法,这里规定政府拿地以前,应该先付掉成本,然后再进入市场进行招牌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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