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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征管办法出台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日期:08-03-28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由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税款。

  办法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是汇总纳税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关键环节。办法规定,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记者: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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