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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缩小差距才能增加财产性收入 
来源: 作者: 日期:08-08-01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继《物权法》出台后政府鼓励民众扩大产权所有,尽快致富的一个全新执政理念。国富须民强,意在藏富于民。

  讲话忽如一夜春风,全民理财意识空前高涨。然而,对财产性收入来说,“有钱才能生钱”,这是个基本的道理。当前最主要问题是各阶层收入差距过大,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太低,收入增长速度过慢,并且有扩大趋势。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 240多元,财产性收入高速增长。仔细分析,一是得益于资本市场的持续升温;二是由于财产性收入基数较小、增长空间大。但是,从收入分配结构来看,工资性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2000年到2005年的五年间,城镇居民中10%最高收入者与10%最低收入者的收入之比,从4.6倍上升到9.2倍,扩大了一倍,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不尽合理。

  众所周知,财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是富裕阶层主要收入;工资性收入是工薪阶层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把眼光从城镇转向农村,20% 的低收入阶层高度集中于农村社会,财产性收入几乎与之无缘。

  十七大报告强调,“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例。”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高度看,让更多的人拥有财产性收入,前提是让低收入者增收,进而使更多人增收。所谓“创造条件”,意指拓展渠道、提供更多增加收入的机会;“更多”意味着绝大多数人能分享改革“红利”。当前,必须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为农民提供进城就业、创业的机会,降低农村人口的土地压力。民生利益具体实在,惟有缩小收入差距,让越来越多的百姓拥有可以生财的资产,才能真正让“财产性收入”成为全民化的重要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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