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纳税指南 纳税筹划 在线咨询 特许论坛
网站首页 | 财税资讯 |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海关专版 | 政策解读 | 案例解析 | 税收协定 | Tax Blog | 特许论坛
纳税筹划 | 税收优惠 | 纳税指南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税专题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财税律师 | 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系统 >> 财务法规 >> 其他财务法规 >> 正文 关键字:
网站公告
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010-58697282
010-
服务指南
·税务咨询服务
·纳税风险防范与化解
·常年税务顾问
·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方案设计与谈判
·税务复核
·税务纠纷代理
·财税犯罪刑事辩护
·公司设立注册
·外商投资
·外资并购
·投资融资法律结构设计
·股权结构安排
·所有者权益管理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质押
·重整与破产
·个人理财税务顾问
·税务培训
关于工交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财务处理的规定(之三)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工资清算表编制说明
1.本表按“总挂分提”办法计算设置,采取“总挂总提”和“分挂分提”办法的企业也应参照本表清算。
2.本表按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某一经济效益指标复合挂钩形式设置,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单项指标挂钩形式也应参照本表清算。
3.复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与实物量等指标挂钩所计算的新增效益工资或工资下浮数,因已转到本表20行“新增工资合计(或下浮合计)”中,因此,本表31行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即为复合挂钩企业提取的全部挂钩工资总额,则与实物量等指标挂钩所计算的新增效益工资不得再另外计提。
4.本表第一层次“毛应实现税利”中,是指未扣除在成本中列支的新增效益工资;第二层次“净应实现税利”是指已扣除在成本中列支的新增效益工资。
5.本表各行指标解释:
(1)第3行“复合挂钩企业与其它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在成本中列支的新增效益工资或工资下浮数”,按“工资总额同实物(工作)量工资清算表”中的第5行或第20行填列。
(2)第4行“年初欠交各项税金合计”,是指年初欠交挂钩的各项流转税,欠交的各项流转税不能与超交的各项流转税合并相抵计算。
(3)第5行“减免各项税金转作归还借款和专用基金数”,是指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免的挂钩流转税,并且直接转作归还借款和专用基金,不能相应增加利润的数额。
(4)第9行“净应实现税利增加额”,若复合挂钩企业采取“总挂总提”办法,则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12计算,采取“总挂分提”办法企业按附件一公式13计算,若单项指标挂钩企业,采取“总挂分提”办法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5计算,采取“总挂总提”办法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4计算。
(5)第10行“应新增效益工资”,复合挂钩企业按附件一公式14计算,若单项指标挂钩企业,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6计算。
(6)第15行“年初超交各项税金合计”,是指上年超交挂钩的各项税金,同时经税务部门批准采取抵顶本年应交税金数,超交的各项税金不能与欠交各项税金合并相抵计算。
(7)第18行“新增效益工资”,采取单项指标挂钩企业,若16行<13行,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6计算。
(8)第19行“复合挂钩企业与实物量等指标挂钩的新增效益工资或工资下浮数”,由复合挂钩企业按“工资总额与实物(工作)量挂钩工资清算表”中第4行或第19行填列。
(9)第30、38行“实际在企业留利中提取的奖励基金”,为本文件第一条第3款中的“实际提取的挂钩奖励基金”,第26行加第29行或第29行加37行为本文件第一条第3款中“计算的挂钩奖励基金”。
(10)第34行“工资下浮数”,采取单项指标挂钩企业,按文件附件一公式6计算。
(11)第43行“单列工资合计”,其解释与“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挂钩工资清算表编制说明”的第五条第12款一致。
(12)第48行“复合挂钩企业与实现税利挂钩的工资浮动系数比重”,是指复合挂钩企业与实现税利挂钩的工资浮动系数占全部工资浮动系数的比重。
三、工资总额同实物(工作)量挂钩工资清算表和编制说明
    (一)工资总额同实物(工作)量挂钩工资清算表
编制单位:                                                            单位:元

(二)工资总额同实物(工作)量挂钩工资清算表编制说明。
1.本表按“总挂分提”办法计算设置,采取“总挂总提”和“分挂分提”办法的企业,也应参照本表清算。
2.本表按工资总额同实物(工作)量单项指标挂钩形式设置,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物(工作)量和上交税利或实现税利复合挂钩形式,也应参照本表清算,但计算到工资总额与实物(工作)量挂钩的新增效益工资(即本表第5行)或工资下浮数(即第20行)后,下面指标不需再计算。进一步转入工资总额与上交税利或实现税利挂钩的新增效益工资或工资下浮数中计算。
3.本表各行指标解释
(1)第1行“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如品种规格不一,还应折算为标准量。
(2)第4行“新增效益工资”,复合挂钩企业应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8计算。
(3)第5行“在成本中列支的新增效益工资”仅由复合挂钩企业计算填列。
(4)第15、22行“实际在企业留利中提取的奖励基金”,为本文件第一条第3款中“实际提取的挂钩奖励基金”第11行加14行或第14行加21行为本文件第一条第3款中“计算的挂钩奖励基金”。
(5)第19行“工资下浮数”,复合挂钩企业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8计算填列,不必再与第17行比较。
(6)第27行“单列工资合计”,其指标解释与“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挂钩工资清算表编制说明”的第五条第12款一致。
(7)第31行“复合挂钩企业与实物(工作)量挂钩的复合比重”,是指复合挂钩企业与实物(工作)量挂钩的工资浮动系数占全部工资浮动系数的比重。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天健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391589993 传真:(86)10- 邮箱:BJ@east-tax.com
京ICP备05036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