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纳税指南 纳税筹划 在线咨询 特许论坛
网站首页 | 财税资讯 |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海关专版 | 政策解读 | 案例解析 | 税收协定 | Tax Blog | 特许论坛
纳税筹划 | 税收优惠 | 纳税指南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税专题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财税律师 | 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系统 >> 会计实务 >> 常见问题 >> 正文 关键字:
网站公告
咨询热线
010-58697282
010-58697292
服务指南
·税务咨询服务
·纳税风险防范与化解
·常年税务顾问
·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方案设计与谈判
·税务复核
·税务纠纷代理
·财税犯罪刑事辩护
·公司设立注册
·外商投资
·外资并购
·投资融资法律结构设计
·股权结构安排
·所有者权益管理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质押
·重整与破产
·个人理财税务顾问
·税务培训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披露
来源: 作者: 日期:07-07-18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1.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企业所有者或其他方面有权对报出的财务报告进行修改的,应当披露这一情况。

  2.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3.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了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的新的进一步的证据,应当调整与之相关的披露信息。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391589993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beijing@taxlawyers.com.cn
京ICP备05036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