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公司应注意防范偷税罪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税收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依法治税,便成为了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
另一方面,因为偷税所得不法利益的巨大诱惑,公司往往铤而走险。有些公司是明知故犯,也有些公司是对什么是偷税行为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偷税的严重后果缺乏足够的了解。在刑法规定的犯罪中,公司最易触犯就是偷税罪。所以,公司管理层必须对偷税罪有清醒的认识。
一、什么是偷税罪
所谓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其他欺骗、隐瞒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达到量化标准的行为。
二、什么行为构成偷税罪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都可能触犯偷税罪,但要求主观上是故意的。但看是否是犯偷税罪最主要的还是看是否进行了偷税行为。偷税行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包括伪造、要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帐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
2
、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人;
3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②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③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4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5
、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三、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从事了偷税行为就犯了偷税罪。构成偷税罪还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
10%以上且偷税数额都在
1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2
、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
1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
10%以上的,构成犯罪。
3
、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
1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偷税罪定罪处罚。对此高法作了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时间上限定为
2年内因偷税受过两次行政处罚;二是偷税数额在
1万元以上的,但不考虑比例。
四、偷税罪的处罚
刑法第
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并且刑法第
211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据此,可以看出刑法对偷税行为处罚是比较重的,特别是经济处罚相当重。
总之,偷税罪是公司比较容易触犯,并且是处罚比较严重的犯罪。建议公司一定要对偷税行为提高警惕,公司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合理进行节税,但应对偷税行为避而远之。以防使公司陷入困境,也会对对公司信誉造成不利的影响。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知名税务律师、财税专家
,中国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法律顾问、税务顾问、税收筹划、外商投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商事仲裁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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