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纳税指南 纳税筹划 在线咨询 特许论坛
网站首页 | 财税资讯 |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海关专版 | 政策解读 | 案例解析 | 税收协定 | Tax Blog | 特许论坛
纳税筹划 | 税收优惠 | 纳税指南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税专题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财税律师 | 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系统 >> 纳税指南 >> 企业所得税指南 >> 正文 关键字:
网站公告
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010-58697282
010-
服务指南
·税务咨询服务
·纳税风险防范与化解
·常年税务顾问
·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方案设计与谈判
·税务复核
·税务纠纷代理
·财税犯罪刑事辩护
·公司设立注册
·外商投资
·外资并购
·投资融资法律结构设计
·股权结构安排
·所有者权益管理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质押
·重整与破产
·个人理财税务顾问
·税务培训
代发国债手续费收入怎样纳税?
来源: 作者: 日期:07-04-16


我是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的一名会计,1月份我向地税局申报营业税时,税务人员将我支行从上级行取得的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剔除出来,没有征收营业税;而我向国税局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国税人员又要对此笔未申报收入做纳税调整。请问:这笔手续费收入应怎样纳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191号通知明确规定:“银行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由各银行总行按向财政部收取的手续费全额缴纳营业税,对各分支机构来自于上级行的手续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25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应税收入范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你支行代发行的国债从上级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在总行已缴纳营业税,并不是免税,而是对一笔收入不重复征税,国税机关要求对此笔收入做纳税调整,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做法是正确的。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天健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391589993 传真:(86)10- 邮箱:BJ@east-tax.com
京ICP备05036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