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纳税指南 纳税筹划 在线咨询 特许论坛
网站首页 | 财税资讯 |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海关专版 | 政策解读 | 案例解析 | 税收协定 | Tax Blog | 特许论坛
纳税筹划 | 税收优惠 | 纳税指南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税专题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财税律师 | 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系统 >> 纳税指南 >> 营业税指南 >> 正文 关键字:
网站公告
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010-58697282
010-
服务指南
·税务咨询服务
·纳税风险防范与化解
·常年税务顾问
·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方案设计与谈判
·税务复核
·税务纠纷代理
·财税犯罪刑事辩护
·公司设立注册
·外商投资
·外资并购
·投资融资法律结构设计
·股权结构安排
·所有者权益管理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质押
·重整与破产
·个人理财税务顾问
·税务培训
企业互相融资缴营业税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工商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单位等也出现了融资行为,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
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
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那么对这业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发[1995]156号)
文件中对此已有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解释,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
的征税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
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
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a9908050020311)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天健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391589993 传真:(86)10- 邮箱:BJ@east-tax.com
京ICP备05036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