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纳税指南 纳税筹划 在线咨询 特许论坛
网站首页 | 财税资讯 |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海关专版 | 政策解读 | 案例解析 | 税收协定 | Tax Blog | 特许论坛
纳税筹划 | 税收优惠 | 纳税指南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税专题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财税律师 | 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系统 >> 纳税指南 >> 营业税指南 >> 正文 关键字:
网站公告
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010-58697282
010-
服务指南
·税务咨询服务
·纳税风险防范与化解
·常年税务顾问
·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方案设计与谈判
·税务复核
·税务纠纷代理
·财税犯罪刑事辩护
·公司设立注册
·外商投资
·外资并购
·投资融资法律结构设计
·股权结构安排
·所有者权益管理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质押
·重整与破产
·个人理财税务顾问
·税务培训
用“待摊费用”核算预收款销售房产应纳营业税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在对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中,笔者发现
在涉税帐务处理方面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房地产企业转让、
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结算帐单提交买主时,
作为销售实现,用“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当月经营收入所形成的营业税金
及附加,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以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的企业,按预收款计
提税金。这样房地产企业按税收政策规定,以预收款计提缴纳营业税按会计制度
规定用“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税金,造成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相脱节,难
以正确反映企业的当期损益。
  我们建议,设一“待摊费用——营业税”作为过渡科目,按以下方式处理:
  1.企业收到购房单位和个人的购房定金:
  借:银行存款      ***
   贷:预收帐款   ***
  同时计提税金
  借:待摊费用-营业税         ***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
  2.商品房移交购房单位或个人使用时:
  借:应收帐款         ***
   贷:经营收入      ***
  同时:
  借:预收帐款         ***
   贷:应收帐款          ***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
   贷:待摊费用-营业税         ***
  这样,通过“待摊费用-营业税”核算当期缴纳但应由以后摊销的税金,克
服了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相脱节的矛盾,解决了正确核算当期损益的问题。
                           (ai99060580314)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天健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391589993 传真:(86)10- 邮箱:BJ@east-tax.com
京ICP备05036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