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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建筑物取得收入纳营业税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近日,江苏省某县地税局在对某建安公
司检查是发现该公司拆除某建筑物取得收入10万元,该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税务人员要求补税时,企业财务人员对此不理解,认为不是从事建筑安装业务,
不应申报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建筑业不但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等工程作业,而且包括其他工程作业。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49
号《营业税税目注释》第二条第五款规定,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属其他工程作业,
因此,该公司拆除建筑物取得的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其他工程作业子目申报缴纳
营业税,税务机关要求其补缴营业税是正确的。    (a9908130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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