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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的税收及帐务处理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购进或销售货物不
是以货币结算货款,而是以实物结算货款的一种购销方式。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属货物
销售,双方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定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计算购
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其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货物易货时,首先作销售处理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2收到易货的货物时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应收帐款

例15.甲厂以a产品100公斤,售价10000元,交换乙厂b材料500公斤,价款10000元,以上价
款与售价为不含税价,双方都开具了专用发票.

甲厂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产品时

借:应收帐款 117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2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1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收帐款 11700

乙厂会计处理与甲厂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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