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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物易物的税收及帐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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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
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购进或销售货物不 是以货币结算货款,而是以实物结算货款的一种购销方式。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属货物 销售,双方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定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计算购 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其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货物易货时,首先作销售处理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2收到易货的货物时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应收帐款
例15.甲厂以a产品100公斤,售价10000元,交换乙厂b材料500公斤,价款10000元,以上价 款与售价为不含税价,双方都开具了专用发票.
甲厂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产品时
借:应收帐款 117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2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1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收帐款 11700
乙厂会计处理与甲厂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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