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纳税指南 纳税筹划 在线咨询 特许论坛
网站首页 | 财税资讯 |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海关专版 | 政策解读 | 案例解析 | 税收协定 | Tax Blog | 特许论坛
纳税筹划 | 税收优惠 | 纳税指南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税专题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财税律师 | 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系统 >> 纳税指南 >> 增值税指南 >> 正文 关键字:
网站公告
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010-58697282
010-
服务指南
·税务咨询服务
·纳税风险防范与化解
·常年税务顾问
·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方案设计与谈判
·税务复核
·税务纠纷代理
·财税犯罪刑事辩护
·公司设立注册
·外商投资
·外资并购
·投资融资法律结构设计
·股权结构安排
·所有者权益管理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质押
·重整与破产
·个人理财税务顾问
·税务培训
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如何计税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我厂是粮食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要产品是大米、面粉,随同大米、面粉销售的包装物采用单独计价方式核算。请问:
我厂向购买方收取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价款适用税率是17%还是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价外费用指纳税人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
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
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
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你厂在销售大米、面粉时,随同货物向购买方收取
的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价款是在主营业务之外的价外收费,属于价外费用中的包装费,
应按主营业务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适用13%税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天健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391589993 传真:(86)10- 邮箱:BJ@east-tax.com
京ICP备05036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