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非典”时期租金收入免税。在2003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对北京市集贸市场及具有农副产品经营业务的其他各类市场的主办单位,向市场内经营蔬菜、粮油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场地、设施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3]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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