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个税种的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库券所取得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国税发[1999]818号) 外商投资企业所取得的利息,确需给予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照顾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个人所得税:(条例第4条) 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财税[1994]20号) 个人所得税。(财税[1998]61号) 个人所得税。(财税[1998]55号) 个人所得税。(财税[1998]55号)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财税[1999]267号) 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83号)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扣除。(国税发[1997]43号、财税[2000]91号) 个人所得税。(财税[2002]128号) 股权转让所得免税。对中国银行所属香港中银集团重组上市过程中,将其所属8家银行的香港分行及其2家所属的深圳分行、宝生银行、华侨商业银行、南洋商业银行、集友银行以及中银信用卡有限公司的整体净资产,分步换取中银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中银香港(BVI)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权,其上述以股权形式支付的整体资产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03]126号) 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向境内、外保险机构购买相关财产责任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凡属于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投保范围,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境外保险机构投保的保险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1]31号)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中国金融资产处置业务,处置单项或组合重置资产发生的损失,可在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税发[2003]3号) 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1]31号) 个人所得税。(财税[2002]128号) (13)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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