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等7个税种的税收优惠。 58.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无形次产取得的收入,属于1993年底以前签订合同的,不论何时取得收入,均不予征收营业税。属于1994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1999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收入,经申请,报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技术以外的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财税[2001]36号) 63.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免税。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办发[20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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