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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只有依法登记成为法人才能享受法定的优惠待遇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允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NPO)或称非政府组织(NGO)存在;在有些大陆法系国家,尽管也允许非营利组织的法人资格借由公证行为而获得,但任何法系的所有国家或地区,均要求非营利组织必须履行法定手续,依法登记成为法人,才能享受法定的免税等优惠待遇。正如《非政府组织法的立法原则》中所指出:“许多习惯法系(指英美法系)允许,未向任何法院或政府机关提出正式申请,而由私人行为设立的信托形式的非政府组织。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例如玻利维亚、巴西、意大利和荷兰)则允许藉由公证行为成立法人,无需向任何法院或政府机关提出正式申请。但没有一法律系统会给予一未向税务机构或其他适当的政府机关提出申请的非政府组织任何税赋优惠。要求非政府组织向政府机关提出申请以成立法人的主要优点在于,接受申请的机关,可以确认组织已成功设立。仅由私人或公证行为设立的实体,总是有可能在之后遭法院认定其未正当成立,因此也从未存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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