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纳税指南 纳税筹划 在线咨询 特许论坛
网站首页 | 财税资讯 |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海关专版 | 政策解读 | 案例解析 | 税收协定 | Tax Blog | 特许论坛
纳税筹划 | 税收优惠 | 纳税指南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税专题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财税律师 | 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系统 >> 税收优惠 >> 分行业税收优惠 >> 正文 关键字:
网站公告
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010-58697282
010-
服务指南
·税务咨询服务
·纳税风险防范与化解
·常年税务顾问
·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方案设计与谈判
·税务复核
·税务纠纷代理
·财税犯罪刑事辩护
·公司设立注册
·外商投资
·外资并购
·投资融资法律结构设计
·股权结构安排
·所有者权益管理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质押
·重整与破产
·个人理财税务顾问
·税务培训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1.对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对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和科研本身业务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3.对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比照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也可比照上述原则免征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1.对电力行业中火电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对民航机场飞行区用地、场内外通信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机场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4.对油气生产建设用地中的石油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田地(气)井、注水(气)井、水泥井用地;油田内办公生活区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石油长输管线用地;通信、输变电线路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5.对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所属煤炭企业,其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炸药房外安全区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煤炭企业的塌陷地、荒山,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6.对矿山企业的采煤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矿山企业挖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7.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码头(即泊位、岸边码头、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8.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9.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0.对林业系统的林区、育林区、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土地使用税。

  11.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导管架、平台组块等海上结构物建造用地、码头用地,输油气管线用地,通信天线用地,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机场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天健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391589993 传真:(86)10- 邮箱:BJ@east-tax.com
京ICP备05036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