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免税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5]53号)收悉。关于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6〕730号),同意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从事交通基础设施经营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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