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西兰贸易发展局广州代表处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6]114号)收悉。关于新西兰贸易发展局广州代表处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6]792号),同意对该代表处从事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业务活动,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天健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391589993 传真:(86)10- 邮箱:BJ@east-tax.com 京ICP备05036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