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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康美化工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来源: 作者: 日期:06-04-1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常州康美化工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报告》(苏国税发[2006]50号)收悉,批复如下:
  常州康美化工有限公司是1995年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丙烯菊酯、胺菊酯、苯醚菊酯等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的新材料(三)“0603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中的“农药及中间体中-S-烯苯菊酯”(序号:06030505)范围。该公司2004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常州康美化工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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