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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6

     目前,国务院已批准在部分地区兴办保税区,保税区的政策是因地区而异的。如保税区设在经济特区,则实行特区的政策。其中对天津保税区,国家制定了特殊的政策。

    1. 对保税区内的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进出口货物的流转税,按下列原则处理:

    (1)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增值税;

    免税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再运往非保税区时,照章征收增值税。

    (2)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凡符合出口条件,并确定用于出口的,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

   (3)保税区生产的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可享受下列待遇。

    ①产品运往境外时,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

    ②产品经批准进入非保税区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③产品在保税区内销售时,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