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纳税指南 纳税筹划 在线咨询 特许论坛
网站首页 | 财税资讯 |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海关专版 | 政策解读 | 案例解析 | 税收协定 | Tax Blog | 特许论坛
纳税筹划 | 税收优惠 | 纳税指南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税专题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财税律师 | 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系统 >> 税收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关键字:
网站公告
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010-58697282
010-
服务指南
·税务咨询服务
·纳税风险防范与化解
·常年税务顾问
·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方案设计与谈判
·税务复核
·税务纠纷代理
·财税犯罪刑事辩护
·公司设立注册
·外商投资
·外资并购
·投资融资法律结构设计
·股权结构安排
·所有者权益管理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质押
·重整与破产
·个人理财税务顾问
·税务培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载人航天基金奖获奖者取得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05-01-28

北京、上海、河北、吉林、江苏、陕西、甘肃省(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总装备部921工程办公室《关于建议对曾宪梓载人航天基金奖获得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2004]装九字第126号),函称:我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获得成功后,曾宪梓先生捐资1亿港元,在香港成立“曾宪梓载人航天基金会”,设立载人航天基金奖,奖励为载人航天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进一步鼓励和发展高科技人才队伍,为中国载人航天事业的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基金设立特别贡献奖和突出贡献奖,特别贡献奖为当年参加飞行任务的航天员设立,奖金总额100万元;突出贡献奖为在载人航天工程研制、建设、实验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工作者设立,人数30-50人,奖金总额400万元。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经费从基金会本金的利息和经营收入中支出。921工程办公室作为我国载人航天工程的主管部门,特申请对载人航天工程的优秀工作者获得的曾宪梓载人航天基金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鼓励和发展高科技人才队伍,支持和促进我国载人航天事业的持续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对曾宪梓载人航天基金奖获奖者取得的奖金收入,视为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391589993 传真:(86)10- 邮箱:beijing@taxlawyers.com.cn
京ICP备05036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