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纳税指南 纳税筹划 在线咨询 特许论坛
网站首页 | 财税资讯 |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海关专版 | 政策解读 | 案例解析 | 税收协定 | Tax Blog | 特许论坛
纳税筹划 | 税收优惠 | 纳税指南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税专题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财税律师 | 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系统 >> 税收会计 >> 正文 关键字:
网站公告
咨询热线
010-58697282
010-58697292
服务指南
·税务咨询服务
·纳税风险防范与化解
·常年税务顾问
·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方案设计与谈判
·税务复核
·税务纠纷代理
·财税犯罪刑事辩护
·公司设立注册
·外商投资
·外资并购
·投资融资法律结构设计
·股权结构安排
·所有者权益管理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质押
·重整与破产
·个人理财税务顾问
·税务培训
对外投资或无偿赠送的会计处理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27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或无偿赠送他人,企业并未因此而发生经济利益流入,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但这种变化实质上使货物进入了消费,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1:甲企业将自产的10台电视机捐赠给某小学校,该电视机的单位生产成本为:1 000元,同期销售价为:1 2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在该经济活动中,无论甲企业是否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12 040

    贷:产成品                         1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040=1200×10×17%

  例2:甲企业将外购的原材料一批用于对外投资,该批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80 000元,未提过存在跌价准备。该原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为88 000元。双方协商该原材料的公允价值为100 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在该经济活动中,无论甲企业是否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 000

    贷:原材料                          8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 960=88 000×17%

      资本公积                        5040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391589993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beijing@taxlawyers.com.cn
京ICP备05036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