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啤酒消费税从量计征,按销售价格的不同分为220元/吨和250元/吨,对于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循环使用)是否计入啤酒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20号规定: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按照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上述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本文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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