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纳税指南 纳税筹划 在线咨询 特许论坛
网站首页 | 财税资讯 |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海关专版 | 政策解读 | 案例解析 | 税收协定 | Tax Blog | 特许论坛
纳税筹划 | 税收优惠 | 纳税指南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税专题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财税律师 | 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系统 >> 税收协定 >> 正文 关键字:
网站公告
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010-58697282
010-
服务指南
·税务咨询服务
·纳税风险防范与化解
·常年税务顾问
·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方案设计与谈判
·税务复核
·税务纠纷代理
·财税犯罪刑事辩护
·公司设立注册
·外商投资
·外资并购
·投资融资法律结构设计
·股权结构安排
·所有者权益管理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质押
·重整与破产
·个人理财税务顾问
·税务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
来源: 作者: 日期:04-04-19

                                       (1993年7月1日)

    在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时,下列代表同意下列规定作本为协定的组成部分:

    一、关于第八条

    (一)免税也应包括:

    1.在中国,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

    2.在阿联酋,自本协定签字后阿联酋可能征收的任何类似中国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的税收。

    (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应适用于海湾航空公司,但仅以相当于阿联酋拥有股份取得的利润部分为限。

    二、关于第十五条

    缔约国一方的空运、海运企业派驻缔约国另一方雇员的报酬,应仅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征税。

    下列代表经各自政府授权,已在本议定书上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阿拉伯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分歧,应以英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李岚清(签字)              苏尔坦·本·扎耶德·阿勒纳哈扬(签字)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天健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391589993 传真:(86)10- 邮箱:BJ@east-tax.com
京ICP备05036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