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纳税指南 纳税筹划 在线咨询 特许论坛
网站首页 | 财税资讯 | 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海关专版 | 政策解读 | 案例解析 | 税收协定 | Tax Blog | 特许论坛
纳税筹划 | 税收优惠 | 纳税指南 | 税收征管 | 会计实务 | 税收会计 | 财税专题 | 财务管理 | 投资理财 | 财税律师 | 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系统 >> 税收征管 >> 稽查基础 >> 正文 关键字:
网站公告
咨询热线
010-58697292
010-58697282
010-
服务指南
·税务咨询服务
·纳税风险防范与化解
·常年税务顾问
·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方案设计与谈判
·税务复核
·税务纠纷代理
·财税犯罪刑事辩护
·公司设立注册
·外商投资
·外资并购
·投资融资法律结构设计
·股权结构安排
·所有者权益管理
·公司治理
·股权转让、质押
·重整与破产
·个人理财税务顾问
·税务培训
对游艺场营业税稽查的案例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27

 1.案情介绍:
  某游艺场,日常经营的业务主要有射击、狩猎、跑马等活动。同时,为了吸引游客,该游艺场还定期举行射击比赛、跑马比赛。该游艺场所在地区的娱乐业适用税率经省税务机关确定为15%,远高于文化体育业5%的税率。在申报纳税时,该游艺场以其经常举行游艺性体育比赛为由,将其从事的经营业务申报为文化体育业,并以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2.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2001年7月税务人员对该游艺场上半年的业务进行稽查。经税务稽查人员查证,虽然该游艺场也定期举行一些体育比赛,但是第一,其本身并不是专门举办体育比赛的场所,而只是一个游艺场所;第二,参加比赛的人员都是一般的游客,而不是专业或业余的运动员。根据“游艺”与文化体育业税目的划分原则:对消费者亲自参与并以自娱自乐为主要目的的活动,列入“娱乐业”税目征收范围;对消费者以观众身份参与听、看、游览的活动,列入“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考虑,认定该游艺场从事的业务属于娱乐业而不是文化体育业,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娱乐业税率15%征税。稽查人员进一步查出,该游艺场共计将15万元赛马、射击比赛的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税目申报纳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征管法》的规定,除补缴税款1.5万元(150000×15%-150000×5%)外,还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
  1)补提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000
  2)上缴税金和罚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000
  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15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30000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天健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391589993 传真:(86)10- 邮箱:BJ@east-tax.com
京ICP备05036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