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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有弊端
来源: 作者: 日期:07-01-12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明确列举出各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其中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的标准为7%~20%,基层目前基本上执行的标准是7%,但就目前实际执行看,存在以下弊端:

    1、从行业分析,工业和商业的毛利率有很大的差距,而应税所得率的核定却一刀切,全部按7%,显然自相矛盾,对不同行业的纳税人也显失公平。

    2、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和制造成本的提高,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也不断改进,仅以工资扣除标准为例,已由以前的800元/月提高到了1600元/月,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一直没有调整,随着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客观上造成财务人员队伍的不足和业务素质的滞后,形成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之间不平衡,直接加大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阻力。

    建议:工业和商业等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分开、细化,并针对其行业特点,结合增值税的税负重新测算,适当降低商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以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



  作者:高圣峰 作者单位:响水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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