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010-58697292 |
|
010-58697282 |
|
010- |
|
|
|
|
|
| 如何深化对外籍教师的税收征管 |
|
| 来源: 作者: 日期:07-01-11 |
一、落实外籍人员税务登记制度,把好入境关
一是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建立工作协作机制,由主管税务机关编印外籍人员入境后如何办理税务登记相关知识及注意事项手册,委托出入境人员向外箱人员发放,起到及时向外籍人员告知的作用。二是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尽量实现双方的计算机联网,提高主管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效率;对暂时还无法实现联网的,采取人工定期收集相关信息的方法,认真核对没有主动办理登记手续外籍教师及其服务单位的相关信息,主动跟踪控管,建立外籍教师基础性管理档案,把好入境关,防止税收监管缺位。三是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设立外籍人员税收管理工作站,在外籍人员办理签证的同时,一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在第一时间与外籍人员“面对面”接触,宣传相关税法知识,掌握外籍人员的行踪,加强后续管理。
二、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拓宽税收监管渠道
在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基础上,应以其提供的信息为蓝本、为主线,主动与教育局、外事办、劳动局、各大院校等与外籍教师联系较多的部门合作,获取聘请外籍教师资格院校的数量、单位名称、所聘外籍教师人数、院校与外籍教师签订合同、支付工资数额、是否有兼职等情况,弥补从出入境获取信息的不足,拓宽税收监管的渠道,尽量减少外籍教师税收漏管的机率。
三、将院校纳入税收管辖范围,实行动态式管理
应打破传统的管户与非管户概念,树立只要院校聘请有外籍教师,就是涉外管理机构管户的新理念,将聘请有外籍教师的院校纳入到税收管辖范围,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对每个扣缴义务人(院校)建立档案,以外籍教师的职业签证号码、各省外国专家局发放的外国专家证为标识,归集其个人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境内(外)职务、预计在华时间、预计离境时间、境外派遣单位名称、境外派遣单位地址、支付地信息等,逐人建立个人收入和纳税档案,督促院校不管外籍教师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应报送相关信息,对外籍教师实施动态、常规管理,提高税收控管能力。
四、加强日常税收管理,强化境外收入情况核查
一是加强对外籍教师工资酬金、旅游费补贴等收入以及院校代扣代缴税款情况的审核,对计算、代扣比例错误等问题及时进行纳税调整,确保其及时、足额纳税;二是加强外籍教师兼职情况的调查,特别是对私立学校聘用的外籍教师,发现其有兼职行为的,及时督促其合并纳税,防止税款流失;三是对没有达到纳税标准、境外又没有提供可靠收入证明的外籍教师,不管其签订合同时间及情报交换周期的长短,都应主动向上级机关提出自发情报交换请求,不断提高情报交换的成功率,进而提高外籍教师纳税的含金量。此外,还可采取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等方法,要求其提供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对不能解释的纳税疑点问题,通过纳税调整等方法,提高其纳税的比例,增加税收收入。
五、完善外籍人员离境清税制度,把好出境关
国家税务总局应借鉴售付汇税收控管经验,与公安部共同制定“外籍人员必须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方能出境制度”。在外籍人员出境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把验收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作为外籍人员出境时的一个必要环节,督促没有完税的外籍人员到税务机关完税,双方共同配合把好外籍人员离境清税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