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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家教业税收流失的应对措施有哪些
来源: 作者: 日期:07-01-11

     一、成立由教育、劳动、物价、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的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家教业实行申报“许可证”制。家教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建立和完善有偿家教人员在执教资格、收费标准、教育场所,违章处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建立相应的管理规范。一是制止非法从事家教行为;并要对“许可证”实行每年一审,把是否依法纳税作为从事家教资格审查和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能依法纳税的,不予进行从事家教业资格的认定和年检。二是税务部门根据家教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建立家教人员个人档案,教育、税务、工商、学校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定期通报情况,建立严密的监控网络,从根本上规范家教培训行业的管理秩序,促使家教者依法纳税。

    二、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税务部门应在寒、暑假临近的时候通过电视台等相关媒体集中宣传,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对家教老师、学生家长以及有关部门搞好专项宣传,让老师树立“家教培训要缴税、我也是纳税人”的意识。

    三、建立家教档案,搞好重点家教人群的监控。税务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摸清经常参与校外办班、家教的教师和“名牌”教师、热门科目教师等相关情况,建立健全家教档案,对家教者的住址和收费标准要做到心中有数,对重点纳税人实行重点跟踪管理。在税款征收上可采取按教师人数、学生数量来核定征收,对于难以核定的,要发动群众举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实行有效的临控。

    四、推进家教业公司化。家教老师的介绍渠道多半是中介公司、个别人才服务网站、招贴广告还有就是熟人、朋友等等,针对家教随意性大、收入难以掌握的特点,可实行家教公司化,将家教人员纳入统一管理,需要家教的直接与公司联系,将聘用费交入公司,相关税收由公司统一缴纳。这样,既可减少和杜绝这方面的税收流失,也可促进家教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在家教业中积极推行使用税务专用发票,实行以票控税。对从事家教业收费的,必须开具税务专用发票,逐步将其纳入管理正轨。要督促纳税人自觉上门申报纳税,加大对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处罚力度,在发票使用方面,可借鉴地税服务业有奖发票的做法,调动交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

    六、建立和完善家教业税收举报制度。完善举报设施,公开举报电话,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激发和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就税务部门自身来讲要严格执行家教业的有关税收政策,做到依率计征,应收尽收,要进一步加大对家教业税收的稽查力度,对偷税者严罚,力求查处一户震慑一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税务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一些教育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带头缴纳税款,从而确保家教业税收能足额入库,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同时呼吁为人师表的教师多充当文化先行者,提高依法纳税意识,成为主动纳税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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