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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得利用新会计准则文过饰非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上市公司可能出现的利用新会计准则赋予的自主权操纵利润、文过饰非的行为将成为监管重点。深圳证监局日前召开2006年上市公司年报监管工作会议,要求辖区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新会计准则做好2006年年报的信息披露工作。

  新《企业会计准则》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旧准则的衔接也增加了审计和监管工作的难度。

  深圳证监局要求,在新旧会计准则的转换过程中,上市公司不能将本来存在的各种财务会计问题归结为新会计准则实施带来问题,不能借实施新会计准则之名掩盖不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在2006年年度报告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上市公司应详细分析和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上市公司在此披露的内容不能只披露有利的影响而不披露负面的影响;既要披露对首次执行日净资产的影响也要披露对以后年度的影响,披露的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和准确,不能误导投资者。

  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局在年报审计监管过程中和年报事后审核时,将就新会计准则是否被滥用进行严格把关,严厉查处披露虚假、遗漏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在常规监管事项方面,特殊交易事项和大股东资金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依然将是证监局重点关注对象。前者包括债务重组、资产处置或置换、异常的股权收购或出售、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关联交易,而后者主要涉及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前清后欠、期间占用期末归还、变相资金占用、关联占用非关联化等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2006年年报中,以列表形式披露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过程,将2006年12月31日按现行会计准则核算的股东权益调整为2007年1月1日的按新会计准则的股东权益。2007年一季度季报,将成为首批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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