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对于“未按规定编制记账凭证、违规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等40种违规会计行为的处罚规定为:对违规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对直接主管人及直接责任人可以处2000元至2万元的罚金。对于违规会计机构及会计,可取消其从业资格,并将相关信息计入档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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