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深圳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监管会议上,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在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的会计处理问题。深圳证监局同时要求,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同时,也应做好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审阅工作。 据了解,在2006年年报审计监管中,深圳证监局将重点关注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特殊交易事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等几方面的问题。尤其一些特殊交易,将成为审计监管的重点,比如债务重组、资产处置或置换、异常的股权收购或出售、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关联交易等。 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在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得将本来存在的各种财务会计问题归结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能借实施新会计准则之名掩盖不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同时,在2006年年度报告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时,上市公司不能只披露有利的影响而不披露负面的影响,不仅应披露对首次执行日净资产的影响,也应披露对今后年度的影响。 在近两年实施审计监管过程中,深圳证监局一直把对上市公司的直接监管与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间接监管结合进行。因此,除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外,深圳证监局此次也对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提出明确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工作。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对于一些会计政策具有更大选择权。为防止个别公司滥用选择权进行利润调节,深圳证监局强调,上市公司应充分考虑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选用和会计估计确定问题作出合理决策。而会计政策一旦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也必须有明确的理由和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证券时报·彭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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