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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不得利用会计准则变更调节利润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16

  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总监周国庆昨日表示,在新旧会计准则的过渡期,上市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来调节利润、牟取不当利益。

  周国庆是在由中国证监会主办、上证所协办的第一期新会计准则培训班上作上述表示的。他列举了几种上市公司调节利润可能使用的手法,一是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更正、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等来调节利润;二是采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手段进行虚假债务重组,或进行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操纵利润;三是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一次亏够”或在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四是利用虚假或不实资料将本应费用化的开发阶段支出进行资本化,人为调节利润;五是随意变更合并报表范围,或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做充分抵消,人为调节利润。

  周国庆指出,上市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选择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不得出于操纵利润等目的将成本计量模式随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也不得通过变更房地产使用用途进行利润操纵;不得为获取管理层激励而选择股份支付的计算参数或进行利润操纵;不得利用金融工具分类进行利润操纵,对于已经确定类别的,不得随意变更其类别。

  财政部今年初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将从明年起率先在上市公司中施行,然后逐步扩大到全部大中型企业。周国庆透露,虽然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仍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但上市公司应结合新准则的规定和公司自身业务特点,详细分析和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周国庆表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的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及会计核算提出严峻挑战。上市公司应提前做好各类账项调整准备,恪守谨慎原则,确保新旧准则过渡期间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确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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